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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现行办事指南,依据京农发〔2014〕260号第十八条,政府页面标注有效。文件发布2014-12-31、实施2015-01-01,2026-10-22核对。适用于北京犬狂犬免疫标识及证明补领。

北京犬免疫证明补领

免疫证明或标牌丢了,为什么要带我回原免疫点?

内容核对:2026-10-22

先分清丢的是哪份

这里补领的是狂犬病免疫标识或免疫证明,遗失和损毁都在条文范围内。

狗证属于养犬登记手续,不能把公安登记证补办和免疫证明补领混成一次办理。

带我到原免疫点

犬主须携犬,到原来取得免疫标识和免疫证明的免疫点申请补领。

免疫点核实后免费发放,去之前可联系原点确认接待安排。

让原点核对记录

条文要求免疫点妥善保管免疫标识和免疫信息,补领以原点核实为前提。

本条未列额外材料清单或办理时限,不把补领写成重新打针或当场必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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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与适用范围

北京市人民政府 · 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管理办法
北京犬狂犬免疫证明及标识补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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