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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犬只转让后受让人的养犬变更登记。依据现行规章,不是跨境运输或临时帮忙照看规则。

北京接手狗狗,30日内变更登记

接过原狗证,还要按新住址办理变更

内容核对:2026-10-16

受让人记好办理期限

狗狗转让给新主人后,由受让人自受让之日起30日内,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变更登记。

交接时把原养犬登记证一起交接,别只更新项圈上的联系电话。

按新住所整理材料

规章列明:住所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证明、养犬义务保证书,以及原养犬登记证。

先按新住所确认对应登记机关和材料办理方式,再安排交接与申办。

同时看新住所的养犬条件

一般管理区已登记的犬转入重点管理区饲养,还须符合重点管理区条件,并按规定办理变更、补缴费用差额。

本文是现行办理提示,不表示任意犬种或住所都符合条件,也不承诺审批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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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与适用范围

北京市政府 · 养犬登记年检办法
北京犬只转让后的登记变更与材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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