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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农业局京农畜字〔2003〕47号公告,发布2003-10-13,官方政策库现行有效,核对2026-10-21。适用于北京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标准,不据此推定所有区域相同或个体必然获准登记。

北京准养犬条件

先看成年体高和犬种,35厘米以内也要核对烈性犬限制,工作犬例外有范围

内容核对:2026-10-21

看成年体高,不只量现在

公告原则上准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、含35厘米的小型玩赏犬,举例包括巴哥、北京犬、博美、吉娃娃、马尔吉斯、约克夏和迷你贵宾等。

幼犬还会长大,接手前了解成年体型。这里的35厘米是体高条件,不能用体重或现在能装进包来代替。

犬种限制,要和体高一起看

重点管理区禁止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。公告列举獒犬、罗威纳、德国牧羊犬、秋田、松狮、英国斗牛犬、牛头梗等,多于这里的举例。

先把具体犬种与公告完整名单核对,不能因为个体温和、幼年个头小,就忽略犬种条件。准养核对与首次登记材料是两步。

例外与地域,按原文范围理解

重点管理区内盲人和肢体重残人士饲养、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,不受35厘米体高限制。普通宠物不适用这项工作犬例外。

这份公告针对重点管理区,不扩展为北京所有区域统一结论。领养或变更住址前,向属地养犬管理窗口说明具体地址、犬种与成年体型,再衔接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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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与适用范围

北京市农业局 · 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公告
北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成年体高与犬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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